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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流行开始以来,由于Covid-19病毒,我们看到的是大多数企业面临危机和困难的情况。而且,2021年上半年,司法追偿请求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值得记住的是,随着第 14,112/2020 号法律的颁布,人们对陷入危机的公司有了新的看法。迄今为止,该国很少使用法外追回制度,但它获得了新的视野 [1] ,例如,批准法定人数减少,谈判劳资债务的可能性以及获得“停留期”的更加明确。 事实上,法外追偿构成了集体合同的一种形式,被誉为克服债务人重组危机的一种手段,比司法追偿更快、更便宜。该机构的成立旨在帮助解决重新谈判的现实问题,并提供新的付款条件。Paulo Penalva Santos [2]解释说,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寻求法外规范其事务。这些协议具有非正式性、速度和自由裁量权等优势,与诉讼程序(尤其是司法追偿)相比,情况截然相反。
除了所强调的机构之外,还必须指出的是,立法改革明确合法化,作为那些打算通过谈判保留可行活动、使用适当手段解决争端(特别是调解)的人可用的资源和调解(第 11,101/2005 号法律第 20-B 条)。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明显的动机去寻求最合适的谈判方式,这两种选择都非常相关和适用。 调解已经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引入。Grupo OI、Livraria Saraiva、Superpesa Cia de Transportes Especiais e Intermodais 等案例证 明了其近年来所获得的相关性。甚至在 CNJ 修订《复苏与破产法》之前,就已经实现了其作为冲突管理者可用工具的效率。国家司法委员会制定了第 58 号建议,指导尽可能使用调解。 现在,第一个前置调解(新的紧急保护程序,也是由第 14,112/202 号法律引入)的消息激起了那些相信危机中的公司重组以及可以做出贡献的专业人士的热情。使用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冲突管理。在这个尚未被探索的背景下,调解的使用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也许现在是时候反思使用其他适当的手段来解决冲突,而不是竞争,而是平行和互补的[3],这可以增加价值并使其能够克服债务人的经济和金融危机。从这个角度来看,协作实践可以成为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设计债务人公司重组项目的专业人士可用的有用工具。 协作实践出现于 90 年代,源自家庭法律师斯图尔特·韦伯 (Stuart Webb) 的想法。他意识到,法庭上实行的对抗性动态并不总是能为家庭制度带来最好的结果。因此,他的建议是,应该在早期阶段,在司法机构之外设立专门从事互利(双赢)解决方案的律师。而且,为了确保每个人都有效地专注于寻找对各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对合作过程充满信心,律师将承诺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退出案件。协作法就是这样出现的,后来由于包含多学科团队的可能性而得以丰富,以处理冲突的各个方面,巩固自身作为一种程序手段并被称为“协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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