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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仍然致力于在该国实行反洗钱做法,从而对洗钱案件中的犯罪者实施严厉的处罚。处罚的程度一般包括监禁和相当于挪用数额的罚款。在最近的判决中,阿联酋法院对洗钱案件处以高达五千万迪拉姆的重罚。 “洗钱”的定义: 2018 年关于“打击洗钱犯罪、资助恐怖主义和资助非法组织行为”的第 20 号联邦法令及其修正案(“反洗钱法令”)第 2 条将“洗钱”定义为一项活动包括以下任何行为: 任何人明知资金来自上游犯罪并故意实施下述任何行为,均应被视为实施“洗钱”: 转移或移动收益或进行任何相关交易,意图隐瞒或掩饰其非法来源,隐瞒或掩饰收益的真实性质、来源或地点以及收益的处置方式、收益的流动、所有权或与之相关的权利。
取得、占有或使用收 WhatsApp 号码数据 到的收益。 协助上游犯罪的犯罪人逃避惩罚。 《反洗钱法》(第 14 条)旨在对金融机构、指定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非营利组织违反任何规定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并处以: 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不低于(50,000迪拉姆)五万迪拉姆且不超过(5,000,000迪拉姆)五百万迪拉姆的行政处罚。 为了落实阿联酋内阁关于“行政违法和罚款综合清单”(“反洗钱法规”)的第 16/2021 号决定,阿联酋经济部最近推出了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清单,列出了大约 26 类罚款,从 50,000 迪拉姆到 1,000,000 迪拉姆不等。上述反洗钱法规规定的罚款适用于经济部和司法部监管的商业部门以及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的活动。
从广义上讲,这些活动分为四个主要类别:i) 经纪人和真实代理人;ii) 贵金属和宝石经销商,iii) 审计师;iv) 企业服务提供商。 反洗钱法规征收的罚款包括但不限于: 对于在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之前未对列入国际或当地制裁名单的客户采取特别措施的,将处以100万迪拉姆或以上的罚款;使用别名、虚构或假名或数字而非持有人姓名开设或维护银行账户;或以任何方式与未经授权的银行打交道。 对于以下情况,将处以 20 万迪拉姆或以上的罚款: 未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来管理高风险;或者; 在与客户建立或继续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或其利益进行交易之前无法对客户采取尽职调查措施时,不向金融信息中心(FIU)通报可疑交易报告姓名; 或者; 未能回应金融情报机构就任何报告的可疑交易等提供更多信息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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