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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案例。 纳税人因在国外汇款而向居住在国外的服务提供商收取 PIS/Cofins的税收评估,除其他外,在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合同的背景下,品牌在国外的推广和投放,以及在国外渠道投放品牌的广告服务。 为了说明这项指控的动机,值得记住的是,第 10,865/2004 号法律不仅规定了国际货物交易中的 的发生率,还规定了与从国外提供服务有关的交易的发生率,前提是由居住在国外或居住在国外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在这方面,第 10,865/2004 号法律第 1 条第 1 款 I 和 II 项规定了就 PIS/Cofins-Importation 而言,服务进口被视为已发生的两种情况,即:1)源自国外在国内开展的服务;2 )在国外提供的服务,但结果在国内得到验证。不应忘记,在这两种情况下,服务都必须由居民或居住在国外的人提供 对于第一个假设,没有什么大的困难。
合同服务的执行将在巴西境内进行,因此承包商将把人力带到巴西,以遵守所签署的法律交易。在此过程中,您将有权获得将被汇往国外的对价,以支付此处提供的服务,从而引发 PIS/Cofins-进口触发事件(第 10,865 号法律第二条第 3 条/ 2004)。 相反,争议的产生与第 10,865/2004 号法律第 1 条第 1 款第 II 项有关,该项规定了与“在国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缴款发生率,其结果在国内得到核实” ”。毕竟,这样的结果会是什么呢?有必要评估国家领土上何时存在此类 WhatsApp 号码数据 影响。 这个话题确实很棘手,而且毕竟很诡辩。 我们立即意识到,PIS/Cofins-进口的讨论与出口相关的服务税 (ISS) 的讨论是并行的,因为两者都提出了提供服务的“结果”的想法。税收目的,此外还有在非常接近的日期发布的法规(参见第 116/2003 号补充法第 2 条 I)。事实证明,从具体情况来看,法律纠纷首先是与国际空间站有关,而不是与 PIS/Cofins-Importation 有关。
这一事实意味着,在很大程度上,该主题的重要定义可以在关于为基础设施服务部门出口服务问题的判例中找到,即 REsp no. 831.124 和 AREsp no. 587.403,它们产生了众所周知的区别效用结果 x 完善结果之间的值,用于解释在巴西验证的服务的结果。 正如已经提到的,在今天的专栏中,我们不再旨在提供有关该主题的进一步解释。在此可以说,STJ 分析的具体案例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现实。虽然第一个服务的目的实际上是在巴西完成的(维修飞机部件,巴西承包商没有义务将这些部件放置在位于国外的相应飞机上);第二个案例评估了一个案例,其承包服务的本质是最终获得只能在外国领土(项目设计的工程地点)使用的资产(工程项目)。我们意识到,在第一种情况下,合同的对象实际上仅限于巴西,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则不然。因此,不可能谈论 STJ 对于该主题的理解或最终回应的改变。因此,可以说,无论是为了防止国际空间站发生事故,还是为了确保服务的“结果”的定位,所达成的法律交易的条款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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